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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0203执3434号鑫唐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人郭瑞鑫执行裁定书

 10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8-03 23:22:49
导读: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03执3434号申请执行人叶守平,男,195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委托代理人卢耀东,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厦门鑫唐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金湖河16号一楼149室。法定代表人郭瑞鑫。被执行人郭...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闽0203执3434号

申请执行人叶守平,男,195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

委托代理人卢耀东,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厦门鑫唐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金湖河16号一楼149室。

法定代表人郭瑞鑫。

被执行人郭瑞鑫,男,1983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思民初字第82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鑫唐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郭瑞鑫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86016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林伟斌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 陆文彬

关键词:郭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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