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03执3434号申请执行人叶守平,男,195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委托代理人卢耀东,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厦门鑫唐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金湖河16号一楼149室。法定代表人郭瑞鑫。被执行人郭...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闽0203执3434号
申请执行人叶守平,男,195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
委托代理人卢耀东,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厦门鑫唐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金湖河16号一楼149室。
法定代表人郭瑞鑫。
被执行人郭瑞鑫,男,1983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思民初字第82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鑫唐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郭瑞鑫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86016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林伟斌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 陆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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