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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维权路:查而不纠的违法建筑究竟要何去何从?

 5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发布时间:2018-08-28 12:07:50
导读: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违法建筑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可株洲芦淞大市场却知法犯法,遭到投诉却没有任何解决办法,在社会舆论与媒体多方压力下,...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违法建筑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可株洲芦淞大市场却知法犯法,遭到投诉却没有任何解决办法,在社会舆论与媒体多方压力下,最后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5月25日给出了一个模棱两可的处理意见书,列举出该批发市场违反的法律条例,并宣称已派遣拆违大队介入调查处理,至于派遣与否、能否完全解决问题,便不得而知了。

首先回顾张春波先生投诉芦淞市场的原因:

涉多项违规

株洲芦淞大市场是株洲当地最早一批老牌服饰批发商市场,拥有地下一层、地上7层的大型服饰商贸大楼。据知情人介绍,彼时的芦淞大市场,只是一栋地下1层地上4层楼的商场,跟如今的繁华根本无法等量齐观。再者说,楼顶的简易房,跟主楼房完全不是一回事,属于后建的违建,没有任何规划手续。2014年,原有楼顶临时简易房被拆毁,取而代之的是在原有基础上私自加盖的5、6楼,面积相应扩大到原来的两倍,后又加盖了7楼简易房,均属违章建筑。

据负责人龙经理解释,5、6楼商场物管费收费后均不出具发票,并且从未交过税,对于不交税的原因,该龙经理称,公司有关系有人。

被处罚后仍未整改

市场管理局另一副局长杨政称,以芦淞大市场为中心的多个产权单位和市场一直存在消防隐患,当地消防部门曾对其作出过10万元罚款决定。对此,市场管理局副局长杨政承认确有其事,处罚的原因是芦淞大市场5-6层存在违建及消防问题。

但令人费解的是,自2014年改造完成后,芦淞大市场的消防并未通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仅靠一家第三方机构的检测,竟然已营业了3年之久。

多部门查而不纠

据株洲芦淞区规划局监察大队方国智队长介绍,2014年,因消防问题,在区政府的责令下,雅立公司对芦淞大市场进行整改。此外,因消防问题进行拆除的5、6层楼,如再次重建需要到规划局重新报备。然而,芦淞大市场并没有履行这项法律程序。

对于以上问题,该局虽作出处理,但其处理意见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况且该事件还是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接到中央巡视组交办的,综述,张春波先生并不认可该处理意见,随后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几项议事提请复查,申请理由有二:

一:违法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

经过株洲市规划局和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芦淞大市场的实际注册面积进行了解,株洲市规划局回复:该项目的档案资料在规划局无法找到。“鉴于该项目建于90年代,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我局须将全市的规划审批档案及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故建议到市城建档案馆调阅该项目的规划档案。株洲市住房和建乡建设局的回复:“芦淞大市场建于80年代末,由于年代久远,无法找到相关质监资料;建成后的四次改造和加层未到我局质安处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无相关资料。”另由于城建档案馆不接受个人的调档申请,故未查正到芦淞大市场的实际注册信息,违法建筑面积与实际相差几何无人知晓。

二:该局已认定的违法建筑面积,没有明确的拆除时间。

2017年9月8日访局的拆迁大队向“雅立公司”送达了《株洲市规划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

2017年9月19日,该局的拆违大队向雅立公司送达了《株洲市规划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018年3月27日该局的拆违大队向雅立公司送达了《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催告书》;

2018年4月24日该局拆违大队向芦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发文关于强制拆除雅立公司的违法建筑物的请示;

2018年5月18日送达了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一系列的请示报告后,该局对拆除违法建筑物仍没有明确执行时间,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还是没有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问题根本未得到解决。

很显然,执法局给出的意见是难以服众。面对如此“残暴”的违法建筑事件,执法部门作为老百姓的权利行使者这样草率了事的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隐情?老百姓究竟能否要相信政府的权威借助政府维护权益,为人民为社会奉献?

据悉申请复查的理由除上报到区、市两级政府外,还抄送向上级主管部门,以督促此事查办,希望尽快给予回复。张春波先生已委托律师全权负责雅立公司违建拆除与政府的沟通事宜。面对这样的违法建筑、这样的查而不纠,当事人无法接受,也会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坚决抵制违法建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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