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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政府部门被法院认定强拆违法后仍暴力拆迁

 1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国商网  发布时间:2018-08-31 10:26:36
导读:政府部门未经法定程序实施强拆行为,被拆迁户诉至法院后,被判决强拆违法。但政府部门并未纠正其违法行为,继续对拆迁户采取暴力、逼迫等非法方式进行拆迁。日前,《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在四份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中发现,2017年至2018年期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在实施征地拆除工作中,在未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

政府部门未经法定程序实施强拆行为,被拆迁户诉至法院后,被判决强拆违法。但政府部门并未纠正其违法行为,继续对拆迁户采取暴力、逼迫等非法方式进行拆迁。

日前,《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在四份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中发现,2017年至2018年期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在实施征地拆除工作中,在未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丰门街道办事处”)和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鹿城区执法局”)仍强制拆除有关房屋。

拆迁户因不满有关部门的行政强拆行为,先后将丰门街道办事处与鹿城区执法局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鹿城人民法院”)。经鹿城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均认定丰门街道办事处与鹿城区执法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但就此也没有制止住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

拆迁户:法院判据政府部门强拆违法也无济于事

为调查核实上述情况,8月23日,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联系到拆迁户史辉亮。

史辉亮告诉记者,他在温州市鹿城区嵇师村山庄路46号、嵇师南路68号及山庄路46号分别拥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并世代在此居住。随着鹿城区政府征地拆除工作的进行,由于补偿标准较低,他至今未与相关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令他没想到的是,2017年3月30日,丰门街道办事处和鹿城区执法局在无任何依据和相关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上述房屋的部分房屋强制拆除。

史辉亮1_副本

图为拆迁户史辉亮的行政判决书

史辉亮2_副本

图为拆迁户史辉亮的行政判决书

史辉亮称,事发当天,两部门还强制拆除了史日辉位于鹿城区嵇师村山庄路25号、嵇师南路68号的部分房屋。

就此情况,记者电话联系史日辉求证,“我与史辉亮都因为不满拆迁补偿标准,所以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我们没想到的是,身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竟然强制拆除我们的房子。”史日辉称,他们对于丰门街道办事处和鹿城区执法局的强拆行为很不满,于是便将其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

记者调查发现,2017年11月13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7)浙0302行初308号《行政判决书》和(2017)浙0302行初310号《行政判决书》,确认了丰门街道办事处与鹿城区执法局强制拆除史辉亮、史日辉房屋的行为违法。

史日辉1_副本

图为拆迁户史日辉的行政判决书

史日辉2_副本

图为拆迁户史日辉的行政判决书

无独有偶,被拆迁人潘云福与单素清告诉记者,他们也遭遇了相似的强拆经历。

单素清称,2018年4月25日,丰门街道办事处和鹿城区执法局在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众人将其位于鹿城区嵇师村嵇师南路62-1号的两处房屋(均为部分两层)及嵇师南路11弄14-2号的一处部分房屋强制拆除。

事发当天,两部门还拆除了潘云福位于嵇师南路60号面积为61.88平方米的四间一层房屋。

单素青1_副本

图为拆迁户单素清的行政判决书

单素青2_副本

图为拆迁户单素清的行政判决书

2018年5月16日,潘云福与单素清也将丰门街道办事处和鹿城区执法局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同日立案后,于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在(2018)浙0302行初121号、122号两份行政判决书中发现,鹿城人民法院均认定丰门街道办事处与鹿城区执法局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潘云福愤怒地告诉记者,在近两年的拆迁过程中,丰门街道办事处多次对拆迁户采取了“逼迁”的方式。

潘云福1_副本

图为拆迁户潘云福的行政判决书

潘云福2_副本

图为拆迁户潘云福的行政判决书

先是以查消防的名义进入房屋,随后下达消防整改通知,但实际上他们的房屋在消防这方面一直都是合规合法,丰门街道办事处前来的目的也仅是强制测量房屋大小。

史辉亮称,2018年3月21日,丰门街道办事处联合鹿城区执法局在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及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强行撬开近十户被拆迁人院门、房门锁具,闯入被拆迁人住宅,对房屋进行强制测量。

不仅如此,2018年3月22日,丰门街道办事处为迫使他们搬迁,指示供电所终止供电,至今没有恢复。事后他们就停电原因联系鹿城区双屿供电所,被回复称,供电所接到丰门街道办事处发来的一个函,函中要求对他们实行远程断电操作。

就在2018年8月8日,丰门街道办人员又前来强行剪断他们自行拉扯的电线之后,并把电表一并带走。

2018年8月10日早晨,丰门街道办事处再次联合鹿城区执法局对他们四户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国务院办公厅曾在2011年5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也对禁止暴力强拆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代理律师:依法治国是准则  谁都不例外

2018年8月22日,为调查核实上述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上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振华。作为上述四起案件的代理律师,贾振华告诉记者,嵇师村目前有13户拆迁户因为强拆事件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其中4起强拆案件已经起诉并被法院判定胜诉,8月10日又有两起强拆事件,目前正在搜集证据,准备起诉,剩余几户还没有遭遇强拆。

贾振华律师称,在法院认定强拆行为是违法的情况下,丰门街道办事处与鹿城区执法局不仅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相反竟强行闯入当事人家中进行测量,实施断电等暴力行为。

贾振华律师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政府部门的行为准则,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也不例外。

征收部门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尤其是在集体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历史因素等方面,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妥善的认定、处理和补偿。即使行政机关认为未登记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按部就班地实施拆除,并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而不应当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强制拆除。

贾振华律师说,丰门街道办事处与鹿城区执法局对单素清等4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前,并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是违法行政行为。而且在第一次强拆(2017年3月30日)经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不仅不采取补救措施,反而于2018年4月25日再次实施违法强拆。不仅如此,在第二次强拆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丰门街道办事处与鹿城区执法局又于2018年8月10日第三次实施强拆行为,这次同样没有依法实施。

贾振华律师认为,行政机关知法违法,并且多次违法,严重损害依法治国的基本准则,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也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8年8月23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丰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在听清记者问题后,回复称需上报有关领导,稍后回复。但截至发稿,并未接到任何回复。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鹿城区行政执法局丰门中队电话,但均无人接听。

对此,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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