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赴许昌市、周口市对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年度工作安排和省民委(宗教局)2018年度法制工作要点,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长贾瑞琴同志带队,省民委干部赵明涛、邵亚伟一行3人,对许昌市、周口市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执法责任落实... |
关于赴许昌市、周口市对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年度工作安排和省民委(宗教局)2018年度法制工作要点,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长贾瑞琴同志带队,省民委干部赵明涛、邵亚伟一行3人,对许昌市、周口市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执法责任落实工作、宗教政策落实工作等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督导。现将调研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
10月8日-12日,调研组赴许昌市开展调研工作,10月13日-18日赴周口市进行调研。期间,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分组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交流反馈等方式,对许昌市、周口市7个县(市)(其中许昌市3个:长葛市、襄城县、禹州市;周口市4个:沈丘县、项城市、太康县、商水县)及鄢陵、西华、淮阳、鹿邑4个县(市)共计11个县(市)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市里情况汇报,进行了分组访谈,并分别与市委书记、副书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23位县(市、区)党委书记、副书记,26位政府分管同志,28位统战、宗教主要负责同志,35位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分别与8位市级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29位重点县(市、区)宗教团体负责人,47位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访谈。实地查看了许昌、周口2个市、9个县、14个乡镇(街道办)。
二、许昌市、周口市自查情况
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施行后,许昌市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市委常委会,学习传达条例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设置乡(镇、街道办)宗教办、配备乡级宗教助理员和村级宗教协理员;积极推行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制度,依法推进规范宗教事务。
周口市委能够对标中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条例精神。周口市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市、县两级均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联席会,采取联合执法、调研暗访等方式,推动宗教工作落到实处;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大规模针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建立了涉及民族宗教联合执法机制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党政干部对宗教政策法规学习不深、掌握不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文件精神掌握不全面,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应知应会内容的学习有待加强。
2.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工作力量薄弱。许昌市6个县级民宗部门都与县政府办合署办公,新成立的宗教执法大队也是挂靠在县政府办公室,虽然人员编制到位了,但无法开展实际执法业务。3个功能区没有专门的宗教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周口市 13个县(市、区)不是政府组成部门,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5个功能区没有专门的宗教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多为兼职。
3.宗教团体建设不健全,宗教界人才匮乏制约宗教团体建设与作用发挥。教职人员队伍素质不高、文化程度偏低、管理能力较弱。周口市伊斯兰教协会已 十多年没有换届,许昌市、周口市佛教协会力量十分薄弱,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周口市至今未成立道教协会。
4.许昌市和周口市所属个别县宗教部门落实宗教法规工作粗放,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不规范,场所财务未按照要求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有的地方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不规范,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私设宗教活动场所的情况;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宗教场所院内设立国旗不标准、不庄重。
四、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宗教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站在全局高度认识宗教工作,对用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认识不太清晰。二是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强化。宗教工作部门在机构改革中撤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缺失,工作力量薄弱。三是思维方式工作方法陈旧。面对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同志没有认识到国家对宗教工作要求的标准越来越高,仍旧把宗教工作当作一般性常规工作按部就班。对“导”的总要求缺乏系统深入思考,在具体工作中习惯行政方式做宗教工作。
五、调研建议
1.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借力这次机构改革,向省委改革办建议,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民宗部门列为政府组成部门,其它县(市、区)民宗部门合并到县统战部,要在政府保留民族宗教牌子,有执法职能、干部编制和工作保障条件。同时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建设,充分发挥乡、村两员作用。
2.建立专班,加快立法进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虽然已列入立法调研项目,但尚未进入实质性阶段,应进一步发挥统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建立专班、明确牵头领导、健全机制、加强调研、加快立法进程,把近期在宗教事务治理中成功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使宗教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开展涉及宗教领域的执法工作需要建设、土地、财政等各有关部门配合履行责任。为了避免宗教部门单打独斗,应强化考核问效、加强执纪问责,让制度发力,让责任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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