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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 洛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河南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1/10 17:58:57
导读: ●生育保险作为一个险种并没有取消,只是与职工医保合并执行。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目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不下降,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一...

  ●生育保险作为一个险种并没有取消,只是与职工医保合并执行。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目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不下降,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自1月1日起,洛阳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新政策对参保市民有什么影响?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参保人员来说,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生育保险待遇与之前相比不会降低。

  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后,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将按照目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对参保人员来说,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该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两项保险合并后,将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这些待遇

  记者了解到,两项保险合并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生育津贴发放期限,与原有待遇相比还有所提高。

  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生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

  ——按国家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生育医疗待遇

  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

  支付标准为:正常分娩115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21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支付标准为2650元/例。

  女职工妊娠或产假期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因生育引起并发症,包括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急性脂肪肝、由产科并发症导致的产后出血,其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实行限额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其中,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300元/例;急性脂肪肝600元/例;由产科并发症导致的产后出血达到输血标准的,600元/例。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因实行计划生育而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及复通术、人工终止妊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据实支付,每年限支付一次。

  支付的限额标准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80元/例,皮下埋植术100元/例,皮下埋植取出55元/例,输卵管结扎术500元/例,输精管阻断术400元/例,输卵管复通术1200元/例,输精管复通术1000元/例。

  对于人工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分别是:早期妊娠(不满12周)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检查费)的,基金支付限额为150元/例;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终止妊娠,基金支付限额为400元/例;28周以上引产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例。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补助金额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50%计算。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生育津贴由单位申请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后,参保职工报销生育保险的流程不变。即,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另外,职工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个人先垫付相关费用,由单位或本人凭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给单位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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