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2月10日 河南严禁对外地车辆、人员“一刀切”劝返!

 4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河南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2-10 22:11:40
导读: 继1号通告后,2月10日,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确保应急运输优先便捷。 根据《通知》,各地要严格落...

  继1号通告后,2月10日,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确保应急运输优先便捷。

  根据《通知》,各地要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确保路网基本通行能力,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严禁采取堆填、挖断、隔断等硬隔离方式,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县道和主要通乡(社区、村)公路,以及通往养殖和蔬菜基地(重点产区)、畜产品屠宰和乳制品加工场所、农产品交易场所、重要仓库道路的交通。已封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硬性隔离的农村公路,要立即恢复通行。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禁行的,要报经批准后实施,并保持应急运输通道畅通。

  我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采取设置专用通道、加强标识引导、分类分道检查、强化交通疏导、扫描二维码登记信息等有效措施,不断优化提升卡口应急专用通道(绿色通道)通行效率,全力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车辆和电力、通信等各类应急处置车辆的通行。其中,对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采取应急措施,因疫情检测或车流量较大造成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出现拥堵至主线时,要采取增加检查车道和复式检查的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同时加强相邻站口的交通组织,及时采取前端分流的方式,引导车辆绕行。

  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通行,维护城乡基本运转。严禁采取城区(乡镇、村庄) “一刀切”禁行措施。对正常货物特别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检查点接受严格检查并登记后予以放行,防止出现“卖难”“断供”现象;对担负保供任务复工复产人员和生产经营车辆,司乘人员经检查点检测无异常症状的,一律不得劝返,严禁对外地车辆、人员“一刀切”劝返。对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但要落实防护措施,加强体温检测。打通最初和最后“一公里”,保障快递企业通过智能快件箱(柜)等不直接接触方式在小区正常投递,保障超市、便利店正常营业和货物补给,保障医护人员、城市运行一线人员等重点人群出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进出小区、村庄方便,保障重症患者、生活不便居民等特殊群体应急出行需求,切实消除“上不去、下不来、进不去、出不来、到不了”等情况。

  《通知》要求严格应急运输通行证管理。坚持“谁发证、谁管理”原则,指派专人受理,进一步简化程序,最大限度方便承运企业或驾驶人。除省统一规定外,不得增设任何办证条件,不得擅自扩大通行证适用范围,根据实际运输需要严格限定有效期,及时收回超期通行证。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通行证发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检。(记者 宋敏)

  新闻1+1

  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专班成立

  2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道路通行保障机制,决定成立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保障的领导、协调、督促工作。

  工作专班由副省长舒庆、省政协副主席周春艳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尹洪斌、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刘兴彬、省公安厅副厅长张会中担任副召集人。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徐强任主任,办公室设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保通保畅2个工作小组。

  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为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将定期会商研判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道路的通行形势,研究制定路网指挥调度和通行保障方案;及时制止和纠正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统筹协调道路交通管制和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督导协调应急专用通道(绿色通道)通行保障措施落实、应急运输通行证(A、B)的使用管理和防疫检查模式优化等;督导协调各地、各部门保通保畅措施落实;及时汇总整理和反馈保障工作信息;承担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记者 宋敏)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