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缘》:玉麒麟的持家之道 (霍建华、唐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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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闻网讯 2015年10月13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犯胡某和抢劫犯李某验明正身,在指定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2011年3月,罪犯胡某在黑龙江省尚志市,认识了与丈夫邬某某闹矛盾而回东北老家的李麒麟。李麒麟将其驾驶的邬某某名下的宝来轿车卖给胡某,二人到德州市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邬某某锁定该车档案未能过户。
返回黑龙江省后,罪犯胡某与李麒麟商议报复邬某某。李麒麟将邬某某照片提供给罪犯胡某,罪犯胡某雇佣常某找人“收拾”邬某某。常某找到王某参与,罪犯胡某承诺事成后支付4万元报酬。
2011年9月29日,罪犯胡某与李麒麟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典当了李麒麟的金首饰,得款5万余元,由罪犯胡某作为作案费用。随后,罪犯胡某开宝来车带常某、王某、常某某来德州,入住附近的河北省吴桥县一旅馆。先后购置镐把、消防枪等作案工具,并租用一辆桑塔纳轿车伺机作案。
同年10月4日下午,罪犯胡某等人发现邬某某骑自行车外出,即驾驶桑塔纳轿车尾随并撞倒邬某某,邬某某及时逃走。罪犯胡某了解到邬某某的房屋向外出租,只招女房客,遂通过常某找来郭某、侯某参与作案。
10月9日,侯某以租房的名义入住德州市德城区马家海子小区的邬某某家。10月10日中午,侯某打开邬某某家房门。常某、王某、郭某携带镐把、消防枪、刀子等工具进入邬某某室内,郭某持消防枪朝邬某某打了一枪,常某、王某分别持镐把猛击邬某某头部等处,邬某某倒地后,常某用刀子捅邬某某胸腹部、大腿部等处数刀,邬某某因被锐器刺破心、肺,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罪犯胡某驾车接应常某等人逃离并支付佣金。
2013年8月27日上午,刘某驾车将在歌厅服务的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26岁)骗至临邑县临盘镇门刘村的家中,与事先在此等候的李某共同将李某某捆绑后,劫得李某某随身携带的农业银行卡1张,在逼取密码后,刘某外出查验并在一农业银行ATM机取款2万元。李某在得知密码正确后,用胶带缠绕李某某头面部,致李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二罪犯将李某某的尸体掩埋于刘某家院中。事后,二罪犯持所劫银行卡在德州市、济南市商河县、河北省吴桥县等地取款,共计劫得现金119682元。
最终,胡某和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执行死刑。(晚报记者李若雪通讯员郑春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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