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替考第一案宣判 考生枪手痛苦忏悔 法治进行时 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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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替考首案宣判 替考最高可判7年防火防盗防枪手投机取巧
1月14日,海淀法院宣判首例替考入刑案,侯某、虎某因在研究生考试中舞弊,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1月12日,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涉嫌代替考试罪被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行为入刑并正式施行后,北京法院审结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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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北京替考首案宣判 参与案件考生及枪手均被判拘役
↑图:北京替考首案宣判 犯罪事实清晰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图:北京考研替考案宣判 替考 入刑后首案判决拘役1月罚钱
↑图:宣判首例替考入刑案,侯某、虎某因在研究生考试中舞弊,
↑图:【北京替考首案宣判】
↑图:替考
↑图:北京首个替考案进行庭审并宣判,贪钱帮人作弊考试的枪手处罚
↑图:替考试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代替他人考试者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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