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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权利请求书及注意事项

 7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7-04 19:46:17
导读: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①专 专 利 或申 请 利申请号或专利号递交日发明创造名称申请号条码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挂号条码②请求内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针对 年 月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 通知书(发文序号 )请求恢复权利。 ③请求恢复权利的...

 

恢复权利请求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专   专

 

   或

 

请   利

申请号或专利号

递交日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号条码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挂号条码

②请求内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针对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          通知书(发文序号             )请求恢复权利。

 

③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

 

 

 

 

 

 

 

④附件清单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                           ,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⑤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 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 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四、本表第③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恢复权利的理由。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五、本表第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请求恢复权利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复审程序中请求恢复权利应当使用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

 九、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恢复权利请求书.doc

关键词:恢复权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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