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更正错误请求书... |
更正错误请求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 |||||||||
① 专 专
利 或 申
请 利 | 申请号或专利号 | 递交日 | ||||||||
发明创造名称 | 申请号条码 |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 挂号条码 | |||||||||
②更正内容 | ||||||||||
文件名称 | 更正项目 | 文件中的位置 行 | 更 正 前 | 更 正 后 | ||||||
③附件清单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 ,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 ||||||||||
④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⑤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一、 本表所述错误仅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告、专利文件中出现的错误。
二、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三、 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四、本表第②栏中的“文件中的位置”,是指更正内容在被更正文件中的位置。对于说明书应当在该处填写相应的段号;对于权利要求书应当在该处填写权利要求的权项号;对于说明书附图应当在该处填写附图号;对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应当在该处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五、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本表第④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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