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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和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
01987年政府发过宅基地使用证,证里有红线割除部分。201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里第六条里明确“针对宅基地面积超占问题,《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因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的,1987年写进《土地管理法》,《通知》结合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又考虑到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快推进的有关要求以及宅基地试点改革正在探索对超占面积进行有偿使用等,分1982年以前、1982年~1987年、1987年以后3个历史阶段对宅基地超占面积如何确权登记进行了规定。即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我们这是祖宅,1951年政府发过土地证,况且没有经过村集体的批准,我这种情况可以怎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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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ujing123 提问时间:2020/4/23 17: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