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枉法凭伪证,践踏法律维权难
0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审判长孔美君受贿枉法,在无法否定一审认定的证据下,勾结律师唆使上诉人制作伪证,以此推翻一审判决。作为二审推翻一审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两份伪造的书面材料,一份是临摹我签名的“协议书”,一份是所谓“收据”。还煞有介事的对临摹我的签名作了笔迹鉴定,认定是我所写。临摹我签名的人是上海美术学院毕业,从事绘画专业四十余年,并且二审法庭提交作司法鉴定的二份样本也是其事前临摹我签名练习的样本,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
实际上这两份伪证材料破绽百出,根本经不起仔细核实甄别。
一、因为这两份伪证是上诉人一审败诉后才炮制的,所以实际书写时间与签具日期分别相隔二十二年和十三年之久,如果对这两份伪证作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是不难分辨出其真伪的。
二、这两份伪证内容子虚乌有,“协议书”的协议根本不存在,这都是有证可查的;“收据”根本不合情理,这也是有证可查的。对此我有充分的客观事实证据。
三、参与两份伪证制作的书写本人也亲口承认了伪造的过程与事实。
四、由于孔美君受贿采取的是上诉人委托律师转交现金的方式(有现场人证),为此我的确无法提供亲眼目睹的确凿证据。但是孔美君作为资深法官渎职枉法,罔顾客观事实,凭伪证判案,这是不争的事实,有果必有因。
八年多来无论是按法律程序的上诉,还是迫不得已的信访,我的申诉请求仅有一个:就是对这两份伪证进行甄别,可是得到的回复不是拒绝回避就是推诿搪塞。核实甄别真伪对司法部门并非难事,但不肯依法执法百姓却无奈。法律的公平正义不是挂在嘴里,写在纸上,祈望早日能够看到践踏的法律公信被重塑,伪证不能成为枉法工具,老百姓的维权不会再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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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bc_123 提问时间:2022/9/25 21: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