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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挂失后欠年费谁担责

 8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07 16:56:38
导读:案例:刚工作的小段近日接到工商银行的电话称,他的一张信用卡欠缴的年费加上滞纳金和利息,截至目前已有547.4元,其被纳入工商银行信用黑名单。小段考入大学后,和同学去工商银行办了张借记卡。办完之后,柜台人员向他介绍了另一张卡:“现在有种学生卡,在外地的父母给你们打钱不用手续费的,很方便。”于是,小段和...

案例:

刚工作的小段近日接到工商银行的电话称,他的一张信用卡欠缴的年费加上滞纳金和利息,截至目前已有547.4元,其被纳入工商银行信用黑名单。

小段考入大学后,和同学去工商银行办了张借记卡。办完之后,柜台人员向他介绍了另一张卡:“现在有种学生卡,在外地的父母给你们打钱不用手续费的,很方便。”于是,小段和同学一起办了一张“学生卡”。但之后小段一直没有使用那张“学生卡”。2011年家中失窃后,小段挂失了这张卡。谁料今年1月9日,小段收到工行催欠电话称,该卡欠费。他觉得很冤枉,“这张卡开的时候没跟我们说是信用卡,也没有说年费的事情。我挂失的时候银行也没提年费。这都好几年了,才说欠缴年费,还上了信用黑名单。”小段认为,银行的做法就是“骗年费”。

解答:

本案银行做法不当。

首先,小段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银行的服务时,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学生卡”时,未对小段进行全面、必要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使小段在不了解“学生卡”全部信息的情况下办理了该卡,从而导致后续纠纷产生。

其次,虽然各家银行都有关于年费、滞纳金和利息的规定,且年费不因持卡人未使用或丢失而停止收取,但银行在产生欠费后,未及时通知小段,导致损失扩大,所以银行应为后续损失的扩大承担部分责任。至于银行将小段列为所谓信用黑名单的行为,由于我国现阶段尚无法律明确规定。各大银行及住房管理中心对黑名单以及相关惩罚的界定,都是自己定义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增长,因信用卡使用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银行在给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权利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消费者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难以真正了解各种信用卡产品的特点、风险及格式合同中的诸多不平等条款。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时,往往依赖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这种产品的复杂化与消费者的专业知识欠缺的不对称性,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部分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向消费者推销信用卡时,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的欠缺,未如实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在向消费者推荐信用卡产品时,片面夸大所推荐信用卡的便利,对缴纳年费、滞纳金等关键因素却避而不谈,诱使消费者不理智消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引起纠纷。

本案也同时反映出消费者在购买信用卡产品时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小段办理信用卡时,只是听了银行人员的介绍,未仔细了解信用卡产品的具体特点,办理信用卡时也未仔细查看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而此类合同中一般都包含缴纳年费及扣缴滞纳金的条款,小段对自己行为的疏忽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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