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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机必先看广告”是否侵权

 7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08 14:46:42
导读:案例: 我们是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用户。从2012年元月至今,我们每次开机看电视时,都必须先观看约1分钟通过机顶盒设置的商业广告,否则无法进入电视频道。还不时出现有线电视公司的招商广告:“开机即现,强制观看!覆盖全城,一招制胜,绝对能让你的广告家喻户晓。”实在让人感到心烦,却又无法避开。请问:有线电视公...

案例

    我们是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用户。从2012年元月至今,我们每次开机看电视时,都必须先观看约1分钟通过机顶盒设置的商业广告,否则无法进入电视频道。还不时出现有线电视公司的招商广告:“开机即现,强制观看!覆盖全城,一招制胜,绝对能让你的广告家喻户晓。”实在让人感到心烦,却又无法避开。请问:有线电视公司的做法是否侵权

答复如下:

    有线电视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你们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一方面,你们与有线电视公司签订合同、缴纳有线电视收视费用后,即与有线电视公司之间建立了消费合同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有线电视公司不顾消费者的感受,利用独家经营和信号控制的优势,在已收取收视费用的基础上再行牟利之举,让用户在每次开机前不得不观看广告,明显侵犯了用户自主选择的权利。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电视开机必先看广告,属于强制消费,使用户无法获取方便、快捷、通畅的服务质量保障。

    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规定对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行为的具体处罚,但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线电视公司必须对其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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