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司滥用调岗权力 员工辞职仍获补偿 随着经济形势和经营的发展和变化,企业调整办公地点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各种因为调整办公地点而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也是随之而来。小张就因为公司变更工作地点而辞去了工作,并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 |
公司滥用调岗权力 员工辞职仍获补偿
随着经济形势和经营的发展和变化,企业调整办公地点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各种因为调整办公地点而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也是随之而来。小张就因为公司变更工作地点而辞去了工作,并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小张于2011年4月1日入职爱丽服装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小张从事销售工作、月薪2500元、工作地点在北京、根据工作需要且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之后,小张开始担任爱丽服装公司海淀店的职员。2013年4月1日爱丽服装公司通知小张到密云店工作,小张表示其家住海淀、密云离家过远,几次与单位协商希望仍在海淀店工作,但爱丽服装公司都没有同意。2013年4月4日小张以工作地点过远为由向爱丽服装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小张以要求爱丽服装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元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过程中,爱丽服装公司表示,知晓小张家住海淀且向该单位表示过调岗安排不合理,但主张单位有权对小张进行工作岗位和地点的调整,小张据此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爱丽服装公司与小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该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小张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鉴于爱丽服装公司未举证证明该公司在将小张调到密云店担任店员工作时取得了小张的同意,且考虑到调动后的工作地点离小张的现住址过远,而爱丽服装公司也没有提供必要的协助,所以该公司调岗行为属于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小张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申请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决爱丽服装公司向小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250元。
播放数:610
播放数:543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