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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担保的方式有哪些,担保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8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15 15:36:37
导读:  一、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

  一、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①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②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③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二、担保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担保过了诉讼时效担保不承担保责任,除非原担人同意重新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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