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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5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20 15:11:58
导读:条例规定: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我国城市规模越...

条例规定: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我国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一座城市的排水管网可长达数万公里,面对这些日益复杂、埋藏在地下的排水系统,传统的依靠经验、图纸的管理手段,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要求。因此,只有在法规的支撑和政府的领导下,科学系统地规划和管理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它的城镇基础保障作用。《条例》的颁布对提高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认识,依法推进城镇排水事业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条例还规定,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有法可依了

 

 

多年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领域一直缺少一部国家层面专门的法律法规,随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出台,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终于有法可依。条例适用对象是要排放污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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