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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预报重大失误造成损失应有赔偿

 5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22 15:23:46
导读: 6月30日上午,黄山普降特大暴雨,其中,徽州区降雨量达116.6毫米。公开信息显示,这场特大暴雨造成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徽州区有关部门昨日称,洪灾已致9人死亡,数万人受灾,经济损失惨重。当天,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采访发现,黄山市气象部门公开的6月30日天气预报是“阵雨转多云”,并且没有及时向社会发布...

      6月30日上午,黄山普降特大暴雨,其中,徽州区降雨量达116.6毫米。公开信息显示,这场特大暴雨造成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徽州区有关部门昨日称,洪灾已致9人死亡,数万人受灾,经济损失惨重。当天,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采访发现,黄山市气象部门公开的6月30日天气预报是“阵雨转多云”,并且没有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此举招致质疑。黄山市气象台台长刘裕禄接受采访时称,“我是第二天才知道天气预报报的是阵雨转多云。”这个预报确实把“雨报小了”,存在缺陷,“不好意思,我就这个预报道歉。”

       一场大雨,9人死亡,经济损失惨重,把这些损失全算在天气预报头上,并不合理。但此次的损失显然与预报失误有一定关系。从目前的情形看,一声道歉很可能就是气象台对公众的全部交代。如此草草收场,恐难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失误。

在我国,气象发布由气象台垄断,如果个人擅自发布天气预报,即便很不靠谱,没有造成任何财物损失,都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但是气象台发布不准确信息,造成巨大损失,却无人担责。这种反差给人造成的印象是,个人在信息发布方面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严厉制裁,气象台等官方机构却在垄断信息发布的同时对不准确信息不用担责。这种反差极不正常,说明一些官方信息发布机构在责权利方面有严重失衡享受发布信息的垄断权,却不承担信息发布的不良后果。而且,一些地方的专业气象台私底下还搞了很多经营活动,获得了不少利益,但对信息失真造成损失却不承担赔偿义务。

 

        气象预报是一项专业工作,从法律层面讲,气象台的工作人员按正常程序发布气象信息,属于职务行为,即便内容与事实不符,也无需担责。但气象台是有责任的。这种责任通常分两种:一是信息发布不及时。此次黄山暴雨预报就有不及时之嫌,虽然6月30日的信息有误,但随后应该可以通过补发信息来弥补。二是不准确,这涉及专业设备、技能和判断,稍显复杂。但不管是哪一种,都应有相应的担责机制。首先是行政处罚,严重的失误,气象台台长首当其冲。此外,对预报失误导致的损害也应有赔偿机制。因为按民法规定,预报失误导致人员财产损失完全符合民事侵权要件有违法行为、有损害后果,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全赔当然不合理,但是按损失的一定比例赔偿却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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