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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2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27 17:01:12
导读: 记者作为公民,自然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因而记者在日常生活和采访报道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也不得侮辱其人格尊严。再如,法律赋予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权利,记者当然有权享有这些权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非法...

       记者作为公民,自然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因而记者在日常生活和采访报道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也不得侮辱其人格尊严。再如,法律赋予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权利,记者当然有权享有这些权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非法剥夺和侵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记者的人身权利经常遭到各种侵害。

       对侵犯记者人身权行为,触犯刑律的,按照《刑法》中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有关条款定罪量刑。没有触犯刑律的,仍属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主要用损害赔偿的方法加以救济。

       对人体伤害及单纯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用财产赔偿的方法予以补偿。对侵害人格权益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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