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正文

法律知识

“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5-28 10:54:55
导读:案例: 我是一名农家妇女,进城打工时认识了同村的男青年李某,婚后生育一男孩,因我们感情不和离婚。在离婚时,为保障孩子利益,我们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二人再婚后均不得再生育子女,违约者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2013年,我与他人结婚,后生育一女,前夫得知后,要求我支付5万元违约金。请问,书面约定离婚不得...

案例:

       我是一名农家妇女,进城打工时认识了同村的男青年李某,婚后生育一男孩,因我们感情不和离婚。在离婚时,为保障孩子利益,我们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二人再婚后均不得再生育子女,违约者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2013年,我与他人结婚,后生育一女,前夫得知后,要求我支付5万元违约金。请问,书面约定离婚不得再生育,违反协议应否赔偿?

 

答复如下:

       首先应肯定的是,你们双方在离婚前私下协议,约定另一方不得再生育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协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据此,如果你遵守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就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你与前夫签订的协议违反了前述民法通则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协议,因而你也没有必要支付违约金。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