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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新医保规定

 3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11 15:48:22
导读:  广州2014最新医保规定,广州市政府14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新规),正式调高政府资助及个人筹资标准。  8月19日,广州市政府14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新规),正式调高...


   广州2014最新医保规定,广州市政府14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新规),正式调高政府资助及个人筹资标准。

  8月19日,广州市政府14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新规),正式调高政府资助及个人筹资标准,与2008年比,三类人群政府资助标准分别提高300%、220%和100%;而个人缴费分别提高50%、25%、60%。同时新规明确了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困难人群由政府资助参保,个人不需缴费。

  调整一:医保缴费模式改变

  新规提高了政府资助及个人缴费标准(见右表)。与2008年刚启动时相比,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三类人群的政府资助分别提高300%、220%和100%;而个人缴费分别提高50%、25%、60%。以提高幅度最高的老年居民计算年均提高了10%左右。

 

  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介绍,自2008年实施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居民医保的投入,5年累计投入16亿元(包括财政对每个参保人的资助和补足基金缺口)。财政资助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从2008年的44.05%提高到2012年的68.11%。调整后财政投入仍将达到七成。新政调整后,居民医保基金能达到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

  此外,居民医保费征缴模式也有改变,由地税部门改为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经办一体化。

  调整二:在校学生整体参保

  在校学生一度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集中登记参保,后来改到街道参保。此次调整后,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集中登记参保的2008年度,市中小学生参保率达到80%以上。但2009-2011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街道登记参保后,参保登记率逐年下降,2011年市居民医保年度中小学生参保率不足50%。

  因此,政策调整为在校学生居民医保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

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指,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优化了参保登记流程,有利于提高参保积极性和参保扩面效果。更重要的是可防止街道办理的遗漏或家长遗忘参保。

  期盼:希望待遇进一步提高

  此次调整曾在7月25日至8月13日征求意见,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征求意见中正面赞成意见占八成。通过的新政跟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基本没变。

  这次调整中老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涨幅最高,有老人家表示可以接受,但希望待遇进一步提高。“今年住院就花了10万元,多少个800元才抵得上一个10万元?”今年73岁的谭伟才说,参加医保主要是为了“保平安”,像他今年共住院两次,费用达到了10万元,最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了7.4万多元。

  困难人群不需缴费

  有人担心个人缴费调整后负担不起,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困难人群由政府资助参保,个人不需缴费。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截至今年4月,已有4.08万名困难居民享受了相关政策。

  政府投入

  仍将达七成

  自2008年实施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居民医保的投入,5年累计投入16亿元(包括财政对每个参保人的资助和补足基金缺口)。财政资助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从2008年的44.05%提高到2012年的68.11%。调整后财政投入仍将达到七成。

  政府资助

  最少提一倍

  与2008年刚启动时相比,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三类人群的政府资助分别提高300%、220%和100%;而个人缴费分别提高50%、25%、60%。

  困难群体

  政府帮缴费

  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

  已经预缴

  需补足差额

  在《通知》出台前,已有参保人按2012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后,这部分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及时按新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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