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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2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7-08 10:58:13
导读: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法定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也就是间接地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法定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也就是间接地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

1.民法主要诉讼时效规定

  (1)一般诉讼时效: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①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长期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引起的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为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最长时效为20年,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民事权利在20年内受法律保护。

(5)无诉讼时效限制: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2.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侵权行为所发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起计算。

3.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也称诉讼时效暂停,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发生了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和承认必须有可靠的书面证据!

5.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

  (3)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民事实体权利。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依然有权受领并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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