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天津市2014年高温补贴标准 为保证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关心劳动者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规定,在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基础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 |
天津市2014年高温补贴标准
为保证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关心劳动者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规定,在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基础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天津市2013年起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在高温天气下继续安排生产,又无法保证适当工作环境的,须按日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是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支付标准按照本市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2014年,高温津贴随上年度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数上调而提高,由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且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此外,每年6月到9月,用人单位还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标准为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
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应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以工作环境为发放条件的劳动保护措施,与本市规定的职工普遍享受的福利项目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全国各地温度、湿度相差较大,而且在同一地区的不同行业,其湿度也有较大差异,在相同温度下,湿度越大,越容易造成中暑发生。在高温天气无法施工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与业主单位协调,把高温天气列入不可抗力因素,要求免除因工期延误导致的违约赔偿。另外,相关人士也建议,在工期紧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除了避开午间作业外,还应合理安排人力,降低非青壮年工人的劳动强度,可通过三小时之内的轮换班,以降低室外暴晒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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