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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该怎么写?房产遗嘱书写注意事项及样本

 818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9-25 11:37:42
导读: 遗嘱应该怎么写?怎么书写的遗嘱才是真实有效的?以下有律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

遗嘱应该怎么写?房产遗嘱书写注意事项及样本

 

    遗嘱应该怎么写?怎么书写的遗嘱才是真实有效的?以下有律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立遗嘱不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另一方面遗嘱中有明确的财产数量,可以避免存款或股票等财产因为继承人的不知道而流失。

  据香港媒体报道,某男星已被证实患鼻咽癌三期,因为化疗的关系,引致体内铂金超标63倍而中毒,真是伤上加伤。他停止一切活动没有收入之时,为了看病,尝试了中西医和其他偏方,使钱好似流水般。

  该男星和太太有个10岁大的儿子,7岁的女儿,周刊听说他最担心的是万一自己有事,老婆和一对子女该怎么办?所以早就安排律师立下遗嘱,写明将所有的财产留给妻子,

  那么,公民应怎样立遗嘱呢?遗嘱怎么写?

  一、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遗嘱怎么写?

  遗嘱范文样本(一)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 (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 (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遗嘱


    自书遗嘱范文(二)


   立遗嘱人于海斌(化名),男,86岁,江苏**人,现住上海市**路150弄28号202室,身份证号码******************。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物权法》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一、本人妻子于2008年1月18日去世。长女于**,约58岁,住上海市***村106号801室;次女于**,24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于**,52岁,住上海市***村145号802室;四子于**,约48岁,住上海市****路178号。

   二、本人与三女儿于**、外孙女***共同共有房产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路150弄28号202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字(2006)第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属于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后归三女儿于**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三、本人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于**保管。我身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于**领取和支配,除用于我的丧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余均归三女儿于**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儿于**自行负担。

   四、本遗嘱委托***(现住上海市***弄1号602室,手机1391*******)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五、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六、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 (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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