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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写?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1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9-28 9:38:33
导读:真实有并效的遗嘱应当具体以下几个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

真实有并效的遗嘱应当具体以下几个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法律为这五种形式的遗嘱分别设定了必要的形式要件,公民订立遗嘱的时候应当严格遵守,否则遗嘱的合法性将难以保证,达不到订立遗嘱的目的。

  1.公证遗嘱,是效力最强的遗嘱。需要按照司法部(2000年颁布)颁布的《遗嘱公证细则》只规定到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乃是由公民于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需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自书遗嘱并没有明确的概念,通常采用在遗书当中一并处理其财产关系。按照《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只要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且前述内容为公民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本人签名,注有年、月、日,除非有相反证据,此类遗书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慎用打印遗嘱,因其由诸多弊端,难以认定。

  3.代书遗嘱,即由公民口述,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该类遗嘱有三个构成要件:第一,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二,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第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公民签名。

  4.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的形式立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不过是将公民的声音予以记录,一般来说,其可伪造性高于既记录声音又记录图像的录像遗嘱。《继承法》虽然未明确许可录像遗嘱的适用性,但应当予以肯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制作完毕录音遗嘱后,录音带应当最好交由见证人封存。当然见证人和遗嘱人应首先在封签上签名,注明年、月、日。未来启封也必须在制作遗嘱的见证人和继承人都到场的情况下进行。

  5.在危机的情况下,公民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公民订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公民如果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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