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交通事故 > 正文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赔偿方法

 1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百度经验  发布时间:2015-07-16 10:21:24
导读:根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赔偿限额的,如果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按照过错原则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关于机动车...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赔偿限额的,如果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按照过错原则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标准。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因此,机动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当机动车方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交强险是有项目区分限额的,有责任的总限额是122000元,无责任的总限额是12100元。

    当所需的赔偿超过总责任限额或分项目限额的,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金额经常出现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况,超出部分责任承担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3)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