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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独生子女遗产继承问题的一些法律释疑

 1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7-18 10:51:53
导读:在我国,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证的方式继承,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然而,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难以提供,从而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然而,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必须有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

在我国,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证的方式继承,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然而,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难以提供,从而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然而,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必须有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人可告,导致无法办理遗产继承。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因此,房产律师靳双权提醒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务必在生前做好遗产继承公证。下面列举一件我在日常办案中遇到过的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已到不惑之年的刘峰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万余股银行股票归老伴,也就是刘峰的母亲郝女士全权处理。今年6月,郝女士也病故了,临终前留下遗嘱,将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留给儿子刘峰继承。

不过,在继承遗产时,刘峰却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刘峰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峰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诉,可自己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诉谁呢?

万般无奈之下,刘峰只好把妻子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

xx法院立案部门审查后认为,刘峰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峰又撤回了起诉,另寻办法。就这类案件情况,目前在日常生活中也屡见不鲜,我总结了几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一、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遇诸多问题

我在承办的诸多案件中发现,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案件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与法律规定的不协调,已经出现了继承障碍。根据以前代理的几起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案件,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主要存在几方面困难:

首先,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就更存在着现实的障碍。

其次,因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支取存款及办理挂失支取手续,从而导致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权。

另外,即便有证据可以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的原因,经常存在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的情形。

二、继承受阻难以起诉

在继承受阻的情况下,继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诉讼来请法院确认其权利,以一纸判决来实现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不清楚父母遗产的范围,也通常是以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并申请法院调查被继承人生前所留遗产的情况。比如侯瓒起诉妹妹要求分割遗产,目的就是为了查清其父侯跃文生前的财产状况,最终继承遗产。

律师解析:如果继承人是个独生子女,又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还不清楚父母财产信息的,想通过诉讼途径查明遗产然后继承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打官司肯定也是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提起遗产继承或确认权利的诉讼,根本没有适合的被告。也就是说,继承人总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吧,因此这种起诉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法院都不会受理,更不可能为其查询被继承人财产情况了。

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虽然可以没有被告,但也仅限于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几类,对确认继承人继承身份的程序尚存法律空白,因此,导致独生子女无法通过直接诉讼的途径实现权利。

特此提示大家,如果未来要面临继承问题,最好在之前就做好准备,防止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关键词:有关独生子女遗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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