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遗嘱有很多种形式,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必备条件和要素,因此在立遗嘱时应当特别注意,应当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不然就有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下面我们就看一则无效的案例。案例简介:于先生于2012年8月去世,留下一套位于市中心的20平米房屋,房子并不大,但是因为地处繁华地段,且将要拆迁,一时价值不菲。于... |
遗嘱有很多种形式,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必备条件和要素,因此在立遗嘱时应当特别注意,应当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不然就有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下面我们就看一则无效的案例。
案例简介:
于先生于2012年8月去世,留下一套位于市中心的20平米房屋,房子并不大,但是因为地处繁华地段,且将要拆迁,一时价值不菲。于先生有三个子女,早年离异,在离异后和现在的老伴儿走到一起。在办理完于先生的后事后,三个子女协商如何继承老人的房产,而就在此时,于先生的老伴儿站出来,声称有于先生的遗嘱,遗嘱写明房子留给留给她一个人。
原来在2011年开始,于先生就已经瘫痪在床,不能行走。2012年,也许知道自己时日不多,把邻居张某、李某和刘某请到家里来,由刘某执笔代为写下遗嘱,内容为:“本人于某某因年事已高,现写遗嘱如下,本人过世后将本人的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妻子一人全权处理,与其他人无关。”随后于先生在遗嘱上按下了手印,同时张某、李某、刘某签字。对这一遗嘱的内容,于先生的三个子女不满意,于是将于先生的老伴儿告上了法庭。
律师评析:
有手印无签名 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遗产房屋是于先生的个人财产,于先生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是除了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还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且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本案中,于先生只是按了手印,并没有签字,因此,该份遗嘱不符合带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故遗嘱应为无效,三子女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该房子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配,法院综合考虑各继承人对于先生生前所尽义务等因素后,最后确定老伴儿分得房产的76%份额。该判决也得到了各方的认可,并表示接受。
律师提醒:
老人在立遗嘱是应当尽量委托律师进行指导,或者向律师进行相关咨询,以防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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