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杜某7岁时生父死亡;一年后祖父死亡,遗留有房子一套;10岁时,母亲改嫁,杜某由姨父姨母收养;20岁时,因继承亲生父母及祖父的遗产问题发生纠纷,杜某将其其他法定继承人诉至法院。杜某对祖父遗产的继承属于转继承,在该案中是否可以适用转继承,关键在于杜某是否还对生父的财产有有继承权。那么,杜某对生父母的遗产... |
杜某7岁时生父死亡;一年后祖父死亡,遗留有房子一套;10岁时,母亲改嫁,杜某由姨父姨母收养;20岁时,因继承亲生父母及祖父的遗产问题发生纠纷,杜某将其其他法定继承人诉至法院。
杜某对祖父遗产的继承属于转继承,在该案中是否可以适用转继承,关键在于杜某是否还对生父的财产有有继承权。那么,杜某对生父母的遗产还有继承权吗?
我国《收养法》有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上述《收养法》的规定,表达的意思是: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收养成立后不发生新的继承关系,杜某如果在父母死亡前就被送养了,被送养子女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杜某是在其生父死亡之后被送养的,从杜某生父死亡时开始其已经取得了他遗产的继承权利。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只要不明确表示放弃,就视为接受,可以直接行使继承权。
既然,杜某对生父的遗产还有有继承权,那么就可以转继承祖父的遗产,而对生母的遗产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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