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遗赠抚养协议指由遗赠人(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二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在中国农村“五保”制度... |
遗赠抚养协议指由遗赠人(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二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在中国农村“五保”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五保户,是指农村没有亲属供养而依靠社会保障和救济的住户。至1985年4月10日通过的《继承法》中,明文将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确立下来。在广大农村,遗赠扶养协议的基本形式就是五保供养合同。遗赠扶养协议在农村实际上是农村集体组织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采取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属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简单地看做一般合同。
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1)合同关系,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2)有偿、双务的法律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协议一经成立,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扶养人所尽的义务和其所要取得的权利的时间标准,以被扶养人即遗赠人的死亡来确定。扶养人权利的实现往往要在协议成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实现。
(4)要式法律行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通说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而不能用口头形式。更有人主张,该协议不仅要有书面形式,而且应经过公证或请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
(5)主体具有特殊性。作为遗赠人一方,必须是自然人,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免除法定扶养人的扶养责任;扶养人一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非集体所有制组织和法定继承人不得作为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
(6)标的是扶养行为和遗产。
(7)不产生和改变人身关系。
关键词: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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