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合同纠纷 > 正文

法律知识

违纪公务员退休金的处理方法

 19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浪博客  发布时间:2015-07-20 15:27:48
导读:对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查处且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如何办理? 对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查处且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应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处分种类和标准,给予行政处分。但考虑到他们已退出公务员队伍,不是在职国家公务员,因此,可不作处分决定,而按照其所犯错误应受到行政处...

对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查处且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如何办理?
    对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查处且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应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处分种类和标准,给予行政处分。但考虑到他们已退出公务员队伍,不是在职国家公务员,因此,可不作处分决定,而按照其所犯错误应受到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上面各题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2001年2月24日)
    对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查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的,其退休金如何处理?
    应给予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的,按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2001年2月24日)
    对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查处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其退休金如何处理?
    应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数,降低一个级别后,重新确定基本退休金。对处分前已经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2001年2月24日)
    对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查处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其退休金如何处理?
    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数撤销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基本退休金。并按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处分前已经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2001年2月24日)
    对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查处应给予开除处分的,其退休金如何处理?
    对于因违纪应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应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给予撤销三职以上的撤职处分,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给予撤销二职以下职务的处分,撤到最低职务,即办事员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基本退休金。并按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处分前已经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2001年2月24日)
    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密、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如何办理?
    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密、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刑事处罚的,按照其错误程度应受到行政处分的种类,给予行政处理。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 人函〔2001〕27号(2001年2月24日)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密、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的,其退休金如何处理?
    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的,按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人事部对〈关于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2001年2月24日)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密、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降级以上的,其退休金如何处理?
    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降级以上的,均按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不同比例减发基本退休金。
    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降级行政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
    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撤职行政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级以上职务,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人事部对〈关于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2001年2月24日)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