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退休干部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其在缓刑期间可否增加退休待遇? 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剥夺政治权利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如在缓刑期间适逢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待遇的,则不应给其增加,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按规定增加,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被判有期徒刑... |
退休干部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其在缓刑期间可否增加退休待遇?
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剥夺政治权利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如在缓刑期间适逢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待遇的,则不应给其增加,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按规定增加,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函》人函〔1996〕286号(1996年7月19日)
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其生活待遇如何处理?
退休干部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待遇,他们服刑期满释放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劳动人事部关于工作人员被判处徒刑缓刑、免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复函》劳人干〔1984〕17号(1984年4月12日)
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其在缓刑期间可否继续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职工被判徒刑宣告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退休待遇。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退休职工被判刑缓刑期间可否享受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局〔1982〕4号(1982年8月5日)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有期徒刑缓刑的,其待遇问题如何办理?
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办理。人函〔1999〕177号文件规定。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2001年2月24日)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工资,如何计发生活费?
(1)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各,机关普遍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在职务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告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缓刑前的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公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的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作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根据《劳动人事部老干部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文件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一)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被判处管制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二)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 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四)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对仍保留公职且所外执行者,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退休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待遇问题如何办理?
退休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2001年2月24日)
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照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发〔2001〕44号(2001年3月8日)
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发〔2001〕44号(2001年3月8日)
企业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羁押的,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发〔2001〕44号(200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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