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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错的女儿也享有继承权 脱离父子关系还有继承权吗?

 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7-20 16:28:42
导读: 抱错的女儿也享有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孩子出生后抱错的几率或者比较少,但现实却也有发生过,而且后来也因此而为遗产发生了纠纷。下面就请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摘自源华商报的相关报道。 36年前,因医院失误,将病床相邻的两名产妇的女婴抱错,虽然多年后两家人鉴定并认了亲生女,但两女孩依然和各自的养父母一起...

抱错的女儿也享有继承权  脱离父子关系还有继承权吗?

 

抱错的女儿也享有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孩子出生后抱错的几率或者比较少,但现实却也有发生过,而且后来也因此而为遗产发生了纠纷。下面就请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摘自源华商报的相关报道。

  36年前,因医院失误,将病床相邻的两名产妇的女婴抱错,虽然多年后两家人鉴定并认了亲生女,但两女孩依然和各自的养父母一起生活。其中一个女孩叫柳叶。养父母前几年相继离世,柳叶按遗嘱继承了养父的房子。不想却因此被养父的姐姐和弟弟告上法庭。本报曾多次对此事进行报道。今年4月3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公开一审判决,柳叶对养父名下的房产享有继承权。

  1977年11月10日,25岁的张琦在宝鸡一医院产下一女婴,取名张宁。此前一天,同病房的另一产妇田小莉也生下一女婴,取名柳叶。9年后的一天,张琦给女儿验血型时发现,女儿是AB型,而自己是A型,丈夫是O型,难道孩子不是亲生的?

  1998年11月一天,张琦的母亲遇到田小莉及其女儿柳叶。闲聊中,田小莉说自己是A型血,丈夫是B型血。经多次交流,两家人基本确认孩子抱错了,还一起照了“全家福”。经亲子鉴定,排除张宁与张琦夫妇的亲子关系,柳叶为张琦夫妇的亲生女儿。2002年9月,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做出民事判决,确认张琦夫妇与柳叶的亲子关系。

  但此后,两女孩依然和各自的养父母一起生活。

  养父母相继去世后,柳叶按遗嘱继承了养父母的房子。没想到,2012年4月10日,柳叶被养父张成的姐姐和四个弟弟联名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柳叶与亲生父母确定了亲子关系,柳叶将养父张成名下的到自己名下,无理无据。

  4月3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柳叶与亲生父母确认亲子关系,虽否定了柳叶与张成夫妇的血缘关系,但不能溯及性否定双方此前事实上形成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事实上,被告柳叶与张成夫妇间均没有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意思,而是以父母子女关系继续生活,柳叶的户籍、身份信息亦未变更,仍显示为张成夫妇子女,在张成夫妇患病期间,履行了子女的赡养义务。因此,判决柳叶对张成名下的房屋享有继承权。(当事人均为化名)

抱错的女儿也享有继承权  脱离父子关系还有继承权吗?

 

脱离父子关系还有继承权吗?

  2002年父(母)亲登报和儿子断绝了父(母)子关系,2002年儿子意外身亡,父(母)亲要求和儿媳分割遗产,父(母)亲的要求合理吗?1974年李安(化名)和石云(化名)结婚,婚后生下了儿子李为(化名)。1990年李为考上了南京某高校,便从老家西安来到了南京,1994年毕业后一直留在南京工作。1999年,李为与在南京打工的湖南姑娘王某谈起了恋爱,由于王某来自湖南农村,又只有高中文化,身为高干的李安和石云死活都不同意,要李为立即断绝与王某的一切关系,回西安工作。李为不愿意放弃在南京的事业,更不愿意和心爱的姑娘断绝关系,2000年,李为和王某结了婚。李安、石云一气之下,在当地报刊声明与李为脱离父(母)子关系。2002年7月份,李为出差时不幸遭车祸身亡。李安、石云获悉李为死亡后,赶到南京,要求分割李为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7.5万元)和存款2万元。王某以李安、石云与李为脱离了父(母)子关系而无继承权为由拒绝李安、石云分割遗产。于是李安、石云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其子李为的遗产29.5万元。大多数人认为李为父母的官司不可能打赢,既然是父母主动和儿子断绝关系的,又怎么会有权利分割遗产呢?结果却出乎人们意料。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为、石云登报声明与李为脱离父(母)子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李为、石云对其子李为的遗产与王某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房屋与存款均系李为婚前所有的财产,所以房屋和存款应由李安、石云、王某平均分割。本报记者孙娓娓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与子女关系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即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李安、石云虽声明与其子李为脱离父(母)子关系,但李安、石云对李为的遗产的继承权仍然存在。


关键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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