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遗产继承 > 正文

法律知识

2015年遗产分割协议要包含哪些内容 遗产怎么分配 分配房产要注意哪些事项

 7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7-20 18:10:27
导读:一、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是什么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

一、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二、遗产如何分配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如果您所说的房子是您岳父与您岳母的共有财产,那么房子价值的一半是属于你岳父所有,对该部分财产您岳父可以自由处分。如果是该房产是您岳父的个人财产,则你岳父对整套房子可以自行处分。就您所说的情况他想把自己的那一半财产给自己的两个亲生子女来看,该房产似应属于您岳父与与您岳母的共有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规定,您岳父想把自己的一半财产留给自己的两个亲生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可以的,但需要在生前立有相应的遗嘱;如果必要还可以将您岳父的遗嘱进行公证,以加强遗嘱的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规定,您岳母和您岳父的两个亲生子女依法应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至于您岳母原生育的儿子作为您岳父的继子,是否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关键要看其是否已经和您岳父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他与您岳父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依法应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反之则不是。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您岳父将来的遗产会由您岳母、两个亲生子女、继子四人继承。至于继承的份额在原则上均分的基础上再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具体的份额。

三、分配遗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而“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其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其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其三,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关键词:遗产分割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