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昨天去林城保健酒有限公司,今天第二天上班,我的工作是开单,就是说如果有人下单,我要按单把所要东西的金额算出来。结果今天早上把本该是28.80的酒价额写成了28.08,也就是说一瓶酒少了7角二分钱,下单的数量是1000瓶,总共少收了700多块钱,他们说要我自己把这部分钱补上,我说扣工资他们都不干,让... |
我昨天去林城保健酒有限公司,今天第二天上班,我的工作是开单,就是说如果有人下单,我要按单把所要东西的金额算出来。结果今天早上把本该是28.80的酒价额写成了28.08,也就是说一瓶酒少了7角二分钱,下单的数量是1000瓶,总共少收了700多块钱,他们说要我自己把这部分钱补上,我说扣工资他们都不干,让我给现金。请懂法律的人告诉我,他们这样做是合理的吗?我应该出这部分钱吗?
首先看单位的规章制度。
根据报偿理论,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其劳动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的享有者,对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但是,如果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免责的话,则是对用人单位的侵害。因此,是否要求劳动者承担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危险程度、技术技能、设施设备、监管力度等因素,依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的过错程度,决定其责任大小和分担额度。
如果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并告知职工,单位让给现金有一定道理。自己的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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