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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供应商员工离职说明 最新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27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百度  发布时间:2015-07-20 23:03:51
导读: var script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 = 'http://static.pay.baidu.com/resource/baichuan/ns.js'; ...

名  称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A-A-00-014 

 6.1 离职方式 
6.1.1 辞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6.1.2 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依据相关制度及《员工奖惩管
理办法》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6.1.3 合同终止:出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的情形。 
6.2 离职程序: 
6.2.1 辞职 
6.2.1.1 离职申请:有辞职意愿的员工应提前30天提前向部门直接领
导呈报「离职申请/审批单」。在此期间应在原岗位正常上班,否则以旷工论处。 
6.2.1.2 直接领导接到员工的「离职申请/审批单」后或了解到本单位
员工有离职倾向时,应在当天报相关主管及人资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提出离职后或有离职倾向时,人资单位应及时报知总部人资单位知晓。 
6.2.1.3 直接领导先就辞职原因等问题深入了解,确定其辞职意愿后在
「离职申请/审批单」上签字确认。 
6.2.1.4 沟通过程中如需人资单位协助者,请人资单位介入协助了解。 6.2.2 辞退:员工辞退违反公司制度需要辞退的,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   
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填写「离职申请/审批单」。 6.2.3 合同终止 
6.2.3.1 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间届满,双方或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的,劳动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6.2.3.2 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间虽未届满,但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
的,公司应与员工签定书面协议,对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等问题在协议如双方约定。 
6.2.3.3 填写「离职申请/审批单」。 

6.2.4 离职面谈 

6.2.4.1 人资单位在辞职人办理离职手续前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辞  
职真正原因。 
6.2.4.2 在遇到异常辞职时,人资单位需向离职人原领导及本单位领导
进行反映。 
6.2.4.3 一般情况下,人资单位对主动提请的辞职人员中表现优异或特
殊岗位的人员要进行挽留,如得以留任,还需协助解决离职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进行岗位调整等。 
6.2.4.4 对于辞退人员,也要进行面谈,使被辞退人了解被辞退的原因。 6.2.4.5 合同终止人员,了解不再续签或终止的原因,对于主动提出终
止的人员中表现优异或特殊岗位的人员要进行挽留,需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进行岗位调整。 
6.2.5 离职手续办理 
6.2.5.1 员工「离职申请/审批单」依人事审批权限表逐级批准。 6.2.5.2 员工离职经相关领导签批核准后,离职人员与交接人员应按
「异动(离职)交接单」依以下程序进行交接。各责任单位应详细审查,确保工作及物品交接完整无遗漏。 A、 本部门工作交接: 
a. 部门人员状况、预算、费用等(领导职) b. 岗位说明书或工作内容、职责 
c. 现经办工作及执行情况、重要案件执行情况、提醒事项 d. 以前经办工作档案(电子档、纸质档) 
e. 对外职能部门(含公关、例行工作办理单位)人员名单、职务、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工作范围等内容 
f. 销售人员需交接市场资料、经销商资料(含库存、帐款、促销费余额等)、二批资料、助代及路线卡等资料 g. 办公用品明细 

h. 经办帐务、费用(会财务) i. 其它事项 B、 行政科交接: 

a. 胸卡(识别证)、图书证、餐卡、与公司有关的钥匙等 b. 工装 c. 书籍资料 C、 财会单位交接: 
a. 个人欠款 b. 经办帐务、费用 c. 培训金(司机人员) D、 信息部门: 
a. 资讯类:电脑、内部邮箱、FICQ、优盘等 b. 其它事项 E、 人资单位交接: 
a. 员工户口、正式档案、社会保险等 b. 外训资料 c. 其它事项 
6.2.5.3离职人与接交人进行工作交接时,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应做为监交人监督交接,对交接工作是否完全、遗留问题是否交办清楚等进行监督,并协助接交人核查所交接的工作。若离职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现因交接不全而有损公司利益现象,则对监交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6.2.6薪资结算: 
6.2.6.1按其在岗实际天数核发当月工资,其中奖金部分,当月未出满法定应出勤天数者,当月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6.2.6.2新进员工加入公司且未满7天辞职者,不予结算薪资(在培训期的,不结算给付的培训工资)。 

6.2.6.3已按上述办法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者,工资随在岗人员工资发放时间发放。离职手续未按本规定办理完毕者,人资单位提前以「内部联络单」形式书面通知财务冻结其薪资。直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解冻。 

6.3其它规定: 
6.3.1 用人部门领导应督促离职人员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6.3.2被辞退而离职的员工,由人资单位通知五天内办理工作交接。 
6.3.3员工的「离职申请/审批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以旷工计。 
6.3.4该员工直接上级在员工无故不到岗时应立即主动与该员工取得联系,
问明原因。如联络不上,离岗超过3天者,应及时通知人资单位,依《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视为自动离职。  
6.3.5人资单位应在自动离职生效之日起通知其在七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如在此期限内不办理离职手续,经通知仍然不来或通知不到的,其直属主管将会同人资及相关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及其所用物品进行盘点,同时冻结其薪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直至盘点结束并确定未对公司造成损失,方可解冻,否则,公司保留法律追溯权。 
6.3.6凡自动离职人员在离职后,其直接上级未及时依照6.3.5规定办理者,
则处以100元/次.人罚款,必要时要承担连带责任。 
6.3.7离职手续办理或确定之后,科长级(含)以上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须发布离职公告。科长级及关键岗位人员由各所属人资单位发布离职公告,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由总部人资单位发布离职公告。相关部门须向集团外部相关职能部门(如供应商、经销商等业务往来单位)传递离职人员离职讯息,以避免假冒公司名义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6.4法律、经济责任: 
6.4.1离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事项,保守公司机密,如有违约现象发生,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6.4.2遗失或损坏公司公物须进行赔偿,由相关单位提报,财会单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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