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案例3:产假不是妈妈们的专利 男人也能休产假女工小田与丈夫小张忙于工作,一直没有顾上生宝宝,到小田31岁时,终于喜得千金。看着白胖健康的女儿,二人都激动不已。尽管聘来了能干的保姆,小张还是决定,即日起从单位请事假,全天候照顾妻儿。案例评析:其实小张大可不必用请事假的方式来照顾妻儿,作为晚育女工的配偶... |
案例:产假不是妈妈们的专利 男人也能休产假
女工小田与丈夫小张忙于工作,一直没有顾上生宝宝,到小田31岁时,终于喜得千金。看着白胖健康的女儿,二人都激动不已。尽管聘来了能干的保姆,小张还是决定,即日起从单位请事假,全天候照顾妻儿。
案例评析:
其实小张大可不必用请事假的方式来照顾妻儿,作为晚育女工的配偶,他也拥有法定的休带薪产假的权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这里顺便对晚育女职工的产假规定做一个全面总结。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奖励假30天。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同时符合晚育、难产、且已申领《光荣证》的条件,女职工最长可以休息225天。
律师建议:
在女方享受产假的同时,其配偶也可享受30天的产假,男职工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法定权利,与妻子共同度过人生中这段美好的时光。
播放数:609
播放数:542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