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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或成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大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7-21 12:57:04
导读: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计生委了解到,《大连市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大连市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据了解,新《规定》适用范围从“企业”扩大到“单位”。原《规定》主要适用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在内的各类企业,机关、团体...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计生委了解到,《大连市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大连市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据了解,新《规定》适用范围从“企业”扩大到“单位”。原《规定》主要适用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在内的各类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新《规定》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扩展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涵盖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等各类单位。

  新《规定》明确了法定代表人是单位计划生育的责任人,依法承担实现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依法签订计划生育责任承诺书,并按照计划生育责任承诺书的要求完成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开展其他有关的计划生育工作。新《规定》强化了政府对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明确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费用纳入企业工资管理,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将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作为考核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指标。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将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投诉或者举报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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