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僧侣的遗产如何继承?(一)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该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 |
一、僧侣的遗产如何继承?
(一)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该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僧侣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其圆寂后遗留的个人财产应由其俗家亲属依法继承。
(二)然而,笔者认为,僧侣遗产不能简单地适用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其俗家亲属继承,僧侣遗产应由常住寺院继承。理由如下:
1、佛教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具有自己独特的教义和修行方法,宗教信徒出家受戒成为职业僧侣,形成以各寺院丛林为基础的僧团组织制度,包括僧人生前与常住寺院的生活扶养关系,年老时的扶养、身体患病时的医疗、圆寂后的丧葬和遗产的处理等问题,自宋代以来即建立起的僧团遗产继承制度一直沿袭至今。
2006年2月23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也已明确遵照佛制,僧众住寺,常住供养;僧人年衰,常住扶养;僧人疾病,常住医治;僧人圆寂,常住荼毗;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
2、僧人年老扶养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僧人年老后,行动不便,疾病增多,在处理僧侣遗产继承时,不可忽视僧侣遗产继承归属与僧侣生、养、病、葬问题的密切联系。宗教信徒出家受戒成为职业僧侣后,其学习、生活、养老、疾病治疗以及圆寂后的丧葬均脱离俗家,由常住寺院负责,如规定僧侣圆寂后的遗产由俗家继承,不仅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立法原则不一致,同时也可能造成常住寺院与俗家互相推脱义务,不利于寺院建设成为幼有所学、壮有所为、老有所养的和合共住的大家庭。
3、佛教寺院系宗教公益组织,在教义上它倡导慈善、普渡众生的救世伦理,其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捐赠,所得资金以共有形式存在,用于宗教事业(包括其中用于僧侣日常生活开支的部分)。如僧侣遗产归其俗家亲属继承,则僧侣遗产继承将成为捐赠宗教事业财产流入世俗私有的主要方式,甚而还可能引起部分僧侣争财夺物,不利于宗教公益事业的发展。
以上仅为笔者个人浅见。然而,僧侣遗产继承问题确属立法空白,为了消除宗教习惯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理顺僧俗两界在僧品遗产继承处理中的关系,立法机关应当制定相关法律规范予以调解。
二、遗产是怎样继承的?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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