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然而并不是所有房屋都可以继承的,那么什么样的房屋可以继承?什么样的房屋不可以继承呢?以下为您详细解答。对于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实际生活当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 |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然而并不是所有房屋都可以继承的,那么什么样的房屋可以继承?什么样的房屋不可以继承呢?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实际生活当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譬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
对于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譬如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这些房屋。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此时,继承的只能是使用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此外,比较常见的还有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公房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但在实践当中,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建议还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宜。
还有即是“小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自然也就不能继承。对于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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