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案情简介退休职工杨大爷有子女4人,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退休后本可安享晚年,不想竟因房产问题与亲生儿子对簿公堂,更让老人不理解的是,对于其要求儿子拆走建在其自家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的诉讼请求,法院却不予支持。现年76岁的杨大爷在本村建有正房4间,石棉瓦棚子2间。宅基地登记在杨大爷名下。1999年3月,在村... |
案情简介
退休职工杨大爷有子女4人,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退休后本可安享晚年,不想竟因房产问题与亲生儿子对簿公堂,更让老人不理解的是,对于其要求儿子拆走建在其自家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的诉讼请求,法院却不予支持。
现年76岁的杨大爷在本村建有正房4间,石棉瓦棚子2间。宅基地登记在杨大爷名下。1999年3月,在村民的见证下,按照农村习惯,杨大爷对两个儿子进行了分家析产,家中房产一切财物归小儿子所有,并由小儿子付给其兄3000元补差。后杨大爷和小儿子共同在正间内居住,2003年杨大爷的小儿子因扩大生产需要,在院东侧先后建有猪圈十间,并改建、新建棚子4间。后因赡养问题,杨大爷夫妇与小儿子之间产生矛盾。杨大爷夫妇欲将院落卖掉,遭到小儿子子阻拦,一气之下,杨大爷将其小儿子诉至法院,称不想把房产分给其小儿子了,要求小儿子拆走建在院内的猪圈和棚子。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分家析产是权利人对其财产权处分的行为,杨大爷的小儿子依分家所得财产,已经获得其财产所有权,且有双方所立字据、村民为证。按当地习惯,子女受分父母房产的同时,亦应取得涉诉宅基地相应的使用权。因此杨大爷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杨大爷夫妇的诉讼请求。杨大爷夫妇不服,先后进行上诉及申诉,均被驳回。
律师提醒
本案中,在分家析产时,杨大爷夫妇将自己的房产都分给,即赠与给了小儿子,却没有对小儿子作任何约束,导致杨大爷才陷入如今的被动局面。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如果向将财产尤其是房屋等固定资产赠予子女或他人之前应慎重考虑,如果有附加条件应在赠予协议中阐述清楚,赠予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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