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知识主页 > 民事类 > 合同纠纷 > 正文

法律知识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所需材料有哪些

 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好搜  发布时间:2015-07-22 18:36:41
导读:maggiecloud: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