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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编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2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医劳保局  发布时间:2015-07-23 9:31:54
导读:(一)参保人应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自愿申请补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 2、具有本市户口; 3、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参保人应到何处以什么身份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应到户口所在地的个人参保工作窗口办理以个人身份参保...

(一)参保人应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自愿申请补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
    2、具有本市户口;
    3、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参保人应到何处以什么身份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应到户口所在地的个人参保工作窗口办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相关手续。
(三)办理参保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保人办理参保需要签订什么协议吗?
    参保人需要签订《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申报协议》,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开立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
 (五)怎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扣缴。每月20日前,应将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足额存储到本人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上;每月25日前,由社会保险局制定征收计划交代收代缴机构;代收代缴机构于每月28日完成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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