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李先生:工程项目在江苏徐州,挂靠的建筑公司是浙江的,我在项目部上班,有劳动合同,工资有老板写的欠条,该向何地法院起诉?被告定挂靠公司还是老板个人 律师:针对您提的问题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答复如下,供您参考:您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应当在工资关系所在地法院解决。您所在的项目部虽然在江苏序徐州,但我认为... |
李先生:工程项目在江苏徐州,挂靠的建筑公司是浙江的,我在项目部上班,有劳动合同,工资有老板写的欠条,该向何地法院起诉?被告定挂靠公司还是老板个人
律师:针对您提的问题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答复如下,供您参考:您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应当在工资关系所在地法院解决。您所在的项目部虽然在江苏序徐州,但我认为工程项目部不是您所在公司在该地设立的常设机构或办事处。故您应当在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注册登记地的法院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不适用程序中仲裁前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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