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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次报销的新政策

 9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向日葵保险网  发布时间:2015-07-23 14:50:56
导读: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满足条件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政策范围内的、个人承担超过2011年度合肥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即11229.46元)以上部分,可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前几天,合肥人社部门就居民医保二次报...

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满足条件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政策范围内的、个人承担超过2011年度合肥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即11229.46元)以上部分,可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前几天,合肥人社部门就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

  人社部门介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享受此项待遇。

  另外,在报销的费用中,也不包括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

  问题二:

  据悉,合肥市医保中心将根据有关政策,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统计享受二次报销的人员姓名、报销金额,具体信息将于今年12月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居民也可到参保地所属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查询。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先到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亳州路58号,栢景湾西大门)领取银联卡,激活后可到徽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提取现金。

  问题三:

  人社部门介绍,若患者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持死者社保卡、户口本、死亡证明、代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的代领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基金科登记后,由代领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银联卡。

  此外,其他享受政策的参保人本人不能到银行领取银联卡的,也可由别人代领。

  其近亲属携带患者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到指定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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