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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抢劫的构成

 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搜狗  发布时间:2015-07-27 17:09:50
导读: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應該改正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关于认定为多次抢劫的阐述是: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特别列举了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认定为一次。

多次抢劫与抢劫的重复侵害行为即刑法上的“连续犯”有诸多共同点,如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等。但不能忽视的是,构成重复侵害行为,必须符合严格的时空条件的限制,即针对不同的对象连续实施的相同侵害行为,必须发生在“一个较短的时段里”和“大致相同的地点”,如“放学时刻、学校门口”等。如果相同侵害的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较长,行为地亦属于不同的区域,如果行为人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连续在不同的地点,对不同的对象实施抢劫,尽管所抢劫的物品相同,然对于此种连续犯,非抢劫重复侵害犯,仍应当认定为多次抢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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