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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程款纠纷大闹指挥部 哄抢毁财物22人获刑

 1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帮网  发布时间:2015-07-31 15:15:04
导读: 大连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因为工程款纠纷指使单位20多名员工闯进中铁十三局哈大客运专线项目指挥部,众人在楼内闹事,哄抢、毁损财物,致使该公司无法办公且经营受到影响。虽然,22名闹事者在法庭辩解是受公司指使,但仍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3月26日10时许,大连某某建有限公司的领导指使20多名员工,让他...

 大连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因为工程款纠纷指使单位20多名员工闯进中铁十三局哈大客运专线项目指挥部,众人在楼内闹事,哄抢、毁损财物,致使该公司无法办公且经营受到影响。虽然,22名闹事者在法庭辩解是受公司指使,但仍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3月26日10时许,大连某某建有限公司的领导指使20多名员工,让他们以公司索要工程欠款为由,到中铁局哈大客运专线项目指挥部闹事。在廖某某、何某某、丛某某等人的带领下,20多人乘坐车辆陆续来到位于甘井子区泉水地区的中铁十三局项目指挥部,强行闯进办公室,不仅封锁办公室,还禁止中铁十三局的员工离开,他们肆意进出各办公室,大声喧哗,拿出扑克肆无忌惮玩闹,毁损财物。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泉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闹事者仍待至当晚9 时左右才撤离。其间,他们哄抢、损毁财物,造成约22000元的损失,该局重要的施工工程资料损毁、丢失。
  2013年10月,20多名嫌犯陆续到案,其中两人为投案自首。廖某某、何某某、丛某某等人被另案处理。公司的指使者涉及另外案件被另案处理。警方调查时,中铁十三局表示,工程款已按合同全部支付。庭审时,公诉方向法庭提供了被害单位丢失物品、损失财物的发票、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等证据。多名被告人及律师提出,他们是受公司领导指使,如果不去将被扣年终奖。
  今年12月11日,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决,22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19人被判刑1年3个月,投案自首的李某某被判刑1年1个月,郑某和刘某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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