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仲裁法律制度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仲裁员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仲裁活动的制度。它对于保证仲裁活动的公正合理,避免不公正的裁决,消除当事人不必要的疑虑,树立仲裁机构的威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仲裁法》中明确规定了仲裁员回避的事由、程序等事宜。具体回避事由主要包括:(一)本案当事... |
仲裁法律制度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仲裁员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仲裁活动的制度。它对于保证仲裁活动的公正合理,避免不公正的裁决,消除当事人不必要的疑虑,树立仲裁机构的威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仲裁法》中明确规定了仲裁员回避的事由、程序等事宜。
具体回避事由主要包括:
(一)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本案符合第三条回避事由。同时,《仲裁法》还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当然,仲裁员是否回避,还要在查明情况的前提下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关键词: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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