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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电动车在小区内被盗小区物业需不需要为此负责

 25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8-10 15:30:34
导读: 据仲女士回忆,11月2日早晨起来,她和妹妹一家像往常一样去地下室拿车,却发现停在地下室的3辆电动车的电瓶都被偷了。“我妹妹和妹夫都在市区上班,平时上下班就靠电动车,被偷的3个电瓶,其中2个有8成新以上,另外一个稍微旧一点。”仲女士马上联系了物业及保安,为了留下来处理此事,她特地请了一天假。 仲女士...

  据仲女士回忆,11月2日早晨起来,她和妹妹一家像往常一样去地下室拿车,却发现停在地下室的3辆电动车的电瓶都被偷了。“我妹妹和妹夫都在市区上班,平时上下班就靠电动车,被偷的3个电瓶,其中2个有8成新以上,另外一个稍微旧一点。”仲女士马上联系了物业及保安,为了留下来处理此事,她特地请了一天假。

  仲女士的想法是,自己和妹妹家都是交了物管费的,那么小区物业就有责任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我也不要求他们全赔,毕竟其中一个电瓶比较旧了。现在一个电瓶的费用要400多元,我希望物业能够赔偿800元。”

  那么物业是否愿意赔偿?仲女士表示,最初物业的负责人表示只能赔偿200—300元,再加一个旧电瓶,“这种提议我是不可能接受的,毕竟我丢的是3个电瓶啊。”在多次交涉以后,物业方面表示,最多一次性赔偿400元,但这和仲女士的底线800元相差太大了。

  “车库”其实只是储藏室

  对于仲女士的投诉,浙江盛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樟公寓物业的负责人陈经理甚感委屈。她解释,仲女士口中的“地下室”其实是当初建筑商赠送的储藏室,两户共用一个储藏室。“仲女士和妹妹家共用一个储藏室,说到底,这个储藏室是私人的。”

  陈经理强调,小区其实是有停车库的,且车库也有人看管,如果仲女士的电瓶是在车库失窃的,物业绝对会负责。“事实上,物业并没有仲女士家储藏室的钥匙,物业也不可能派人蹲点守着各家的储藏室,所以储藏室失窃和小区车库失窃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陈经理打了个比方:“好比家中被盗,也不会有人找物业来赔偿吧。”陈经理透露,赔偿400元,其实是因为考虑到仲女士家一下子丢失3个电瓶,所以物业给予一定的人性化补偿。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仲女士自家储藏室里的电瓶被偷,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责任,主要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如果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公司有保证小区居民的财产安全的义务,那么小区居民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中就包含了物业公司保证小区居民的财产安全的费用。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负相应的责任。而根据香樟社区网站上公布的《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08年2月1日至2010年 12月31日)》,对此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那么仲女士自己就必须对此负责了。

 

关键词:电动车小区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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