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外欺诈破产罪的理解在虚假破产罪出台之前,学者们进行了在中国建立"破产欺诈罪"的理论讨论,针对不同国家对此类案件的法律规范进行了阐述,为虚假破产罪的出台提供了学术参照。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罪名的定义上存在不同,如台湾地区为"诈欺破产罪&quo... |
国外欺诈破产罪的理解
在虚假破产罪出台之前,学者们进行了在中国建立"破产欺诈罪"的理论讨论,针对不同国家对此类案件的法律规范进行了阐述,为虚假破产罪的出台提供了学术参照。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罪名的定义上存在不同,如台湾地区为"诈欺破产罪"、日本为"欺诈破产罪"、香港为破产程序中统称为"诈欺罪",中国学者多没有区分其罪名差异,本文中笔者也没有区分统称为"破产欺诈罪"。(一)虚假破产与破产欺诈的区别理解。
1.字面区别理解:根据商务出版社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 ,欺诈的解释是"用狡诈的手段骗人";虚假的解释为"假的,不真实的;假借,假托"。
2.法理区别理解:根据《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欺诈可认定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即欺诈包括"告知虚假"积极的作为行为和"隐瞒真实"消极的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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